离婚时家产的离婚分配原则一般包括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等。分配离婚时家产的原则有规分配应该考虑物品的价值、财产的离婚来源以及当事人的学习和工作需要等事项。
一、分配离婚时家产的原则有规分配原则有哪些规定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离婚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分配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原则有规就是离婚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分配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原则有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离婚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分配财产,比如住房,原则有规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时家产如何分配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家产的分配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1.考虑物品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如果分给一方所有,应该在其他方面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如果一方实得物品价值高于对方,应该在钱款上比对方少分,没有钱款可分的,也可以作价补偿给对方。
2.考虑当事人的学习和工作需要。
3.考虑生活的需要。
4.适当考虑财产的来源。
律师在线提醒您,如果夫妻在两地分居,在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差额部分,由多分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或者是折价补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人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清偿。